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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塑料及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交纳委员费的通知

2011-08-20 02:04来源:塑胶与化工产品检验研究所阅读次数:2079
闽塑标便[2011]01号
 
 
SAFJ/TC7各委员单位:
根据SAFJ/TC7 2011年福建省塑料及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塑料及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要求,请各委员单位交纳第一届委员费(费用明细详见附录)。请委员将费用于2011年8月31日前汇到福建省塑料及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感谢对塑料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凤凰支行
帐号:1402013409008800303
户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汇款用途:SAFJ/TC7第一届委员费
联系人:刘旭华
电话:0591-83710859
传真:0591-83770214
   
附录:
工作细则二十五条 秘书处负责收缴委员会费,会费标准为:委员单位5000元/届,副秘书长单位10000元/届,秘书长单位15000元/届,副主任委员单位20000元/届,主任委员单位25000元/届。
                                                          
 
 
福建省塑料及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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