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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高效节能电机产品实施财政补贴

2010-06-09 22:00来源:电机日电产品检验部、国际合作与认证部阅读次数:2393

        2010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高效电机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进行推广。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给高效电机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按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水泵、风机等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通知》规定补贴产品范围及标准,包括:
        ◆ 对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至315千瓦(含)的低压三相异步电机给予每千瓦15-40元补贴;
        ◆ 对损耗比现行准入标准低20%、额定功率为355千瓦(含)至25000千瓦(含)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给予每千瓦12元补贴;
    ◆ 对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至315千瓦(含)的稀土永磁电机给予每千瓦40-6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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