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5号
2021-12-08 01:38来源:质量技术部阅读次数:1934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 高频手术设备及高频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等1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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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 高频手术设备及高频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等1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