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福建省质检院国家中心实验室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18-05-10 02:01来源:设备部阅读次数:5433

福建省质检院国家中心实验室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闽咨招[2018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质检院国家中心实验室项目(监理)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质检院国家中心实验室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3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质检院国家中心实验室项目,投资约1024.0286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实验室的电气(强电)系统、给排水、废水处理、装饰装修、热水等系统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资金来源:自筹

2.6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内的监理。计划工期为200个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以1024.0286万元为计费额,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8%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暂定为:人民币22.0867元,最终监理服务费按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级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监理服务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实行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9日至20185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13层)无记名方式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小写:¥44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522日下午14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13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1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建省闽咨集团(http://www.fecc.cc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外山头角121

  话:0591-83712126

联系人:张力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13

电话:0591-87677863

联系人: 刘菁菁、游秀敏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号: 35100801001815000928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省质检院国家中心实验室项目(监理)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签:

行业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