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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部署开展二〇一四“质检利剑”行动保持重点领域打假高压态势 增强群众质量满意度和安全感

2014-05-08 22:00来源:事业发展部阅读次数:2039

  
        日前,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4年继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进一步树立质检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通知》确定以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日用消费品为全国工作重点,集中抓好5个专项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行动。以化肥和农药为重点产品,重点打击化肥产品有效养分含量不足、虚假标识,无证生产化肥、农药以及在草甘膦制剂生产过程中以铵盐冒充异丙胺盐等违法行为。

  二是深入开展建材产品专项行动。以防水材料、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木地板、采暖散热器、饮用水阀门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汽车及其配件专项行动。汽车以专用校车为重点,重点查处专用校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汽配以制动器衬片、制动液、安全气囊等为重点,重点打击无证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废旧翻新、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四是深入开展汽柴油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汽柴油辛烷值、抗爆指数、铅、锰等指标超标和用溶剂油冒充汽柴油等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汽油含有硅化物等有害成分和违法添加乙醇、甲醇及其他溶剂油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加油站缺秤少量,利用加油机作弊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开展以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和手机产品为主的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食品相关产品以食品用纸制品、食品用塑料制品、餐具洗涤剂和消毒剂、食品陶瓷容器、压力锅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违规使用回收废旧材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以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儿童用品以电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手机产品以手机及其配套充电器、手机电池、移动电源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狠抓5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全面梳理摸排质量违法线索。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同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协作平台。二是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点,推动“质检利剑”行动全面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省、市、县3级上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和协查制度。加强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质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四是深化区域整治。确定一批全国整治的重点区域,采取组织明察暗访、打假治劣、重点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开展督察督办。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地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对“质检利剑”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深度报道典型经验等形式,鼓舞士气,震慑违法行为。

  《通知》还指出,要强化督促检查措施,逐级健全督察考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绩效管理,提升执法打假执行力。省级局要组织对下级局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加大督办和指导协调力度。总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情况组织督察督办,重点从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区域整治、组织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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