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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质检院2014年度公务车辆保险议标的通知

2014-02-27 23:00来源:院办公室阅读次数:2578

一、承保单位资格
        需持有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政府采购中标的资格。
二、对承保单位的需求
        统一保险范围:本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
        统一保险期限: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按每年度期限顺延投保。
        统一保险险种:承保单位应为投保单位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刮痕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必保险种的承保。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在产车辆按政府采购价、停产车辆比照类同在产车辆的政府采购价)投保,车辆盗抢险按实际价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按30万元、50万元两档由用车单位自行选择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均保额由用车单位以2万元(含2万元)为起点自行选择投保。
        统一保险保费结算:投保单位对选择的承保保险公司提交的测算单和“交费通知书”(加盖承保保险公司统保专用章)进行审核后,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险凭证和正式发票后,应及时将投保单位的保单和汇总明细表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投保单位根据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的保单、明细表和承保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办理车辆保费报销手续。
三、申请时间
        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7日,每天8:30-11:30,15:00-17:00,在此期间可递交申请议标文件。
四、议标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10日下午 14:00在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五、相关车辆保险文件资料可向经办人员索取(电话:13706941070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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