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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

2012-11-29 23:00来源:业务管理部阅读次数:3170

榕政综〔2012〕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现就建设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不断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实施“质量兴园”和“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以质取胜、名牌发展和技术标准战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加快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信息资源共享、质量诚信监督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走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转型促发展,努力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其中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配套建设和提升一批融合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区域品牌,形成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两大工程”,夯实质量基础
  1.大力实施“质量兴园”工程。引导园区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等质量基础工作,结合各园区的产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到2015年,90%以上工业园区实施“质量兴园”工程;园区内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的合格率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着力推进节能、环保等新型自愿性产品认证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
  2.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有效发挥“注册质量工程师”的积极作用,以我市支柱产业为重点,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推进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落实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二)推进“三大战略”,增强综合实力
  1.深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夯实质量发展的基础,结合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具体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兴业”、“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活动。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指标统计体系。到2015年,力争全市开展“质量强县”活动的县(市、区)达100%,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 1家,“福建省政府质量奖”3家、“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40家和“福州市政府质量奖”8家。
  2. 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全力打造福州品牌形象,提升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为重点,突出地方区域特色,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优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集聚和辐射效应。到2015年,力争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总量比“十一五”末翻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10个,福建名牌产品达320项,福建省著名商标达500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达5家,福州市知名商标达600件。
  3.持续推进技术标准战略。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建设5个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项目,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30项。
        (三)构建“四大体系”,服务质量发展
  1.加快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强化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能力,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实施统一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逐步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加快建设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有效应用,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供数据支持。到2015年,力争落户我市的省级以上产品质检中心达到10个以上。
  2.加快构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含加工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市、县两级均应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区域重点产品风险监测工作,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
  3.加快构建质量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质量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参与建设全省基础性质量信息资源数据库,推广“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应用。
  4.加快构建质量诚信监督体系。积极参与“信用福建”征信系统的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兴)县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加大质量强市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
  完善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将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产品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依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产品(含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的工作经费。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能源计量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加工食品企业和特种设备较多的乡镇设立基层质监工作站,健全监管网络。加大力度,在产业集群所在地积极筹建产品质检中心,并对基建和装备建设予以适当补助。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对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三)强化法制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质量法规、规章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四)强化考核评价
  质量强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参照“质量强省”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指标,并统一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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