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公示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院在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期间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我院在检验检测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了多种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耗材以及部分检测设备的维护与报废等环节。
二、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明细
| 序号 | 废物名称 | 危废大类 | 危废八位代码 | 数量(单位:吨) |
| 1 | 废矿物油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1.39 |
| 2 | 其他废物、空瓶等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7-49 | 13.265159 |
| 3 | 涂料废物 | HW12染料、涂料废物 | 900-299-12 | 3.3 |
| 合计 |
|
|
17.955159 | |
以上产生各类废物共计17.955159吨,其中怡山基地产生0.655吨,马尾总部产生17.300159吨。
三、危险废物管理措施
1.收集:我院设置了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区域,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并张贴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实验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确保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会混合存放。
2.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对暂存间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危险废物在暂存期间的环境安全。同时,建立了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出入库时间等信息。
3.处置:我院与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专业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转移的合法合规。
四、公示时间与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2.反馈方式:公众如对我院危险废物产生及管理情况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话:0591-83773110
联系人:陈龙华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葆桢路101号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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